就诊须知
一、 新农合报销需提供的材料:
住院收据、结算清单,病历复印件一份,诊断书。
二、办理精神科慢性病有关规定
(吉市劳社联字(2003)2号)文件、(吉市劳社联字(2005)14号文件准入标准符合 CCMPIII级精神分裂症、 强迫症及情感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,经住院治疗一个疗程或门诊治疗半年以上未愈,且需长期服药治疗(吉市劳社联发(2005)14号文件)。
需提供的材料:
病历复印件一份(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),慢性疾病审批表一式三份,医保本、卡。办理时间:一年办理四次,每季度第二月上旬到医院门诊办理。
三、医疗待遇:
超过自负的门诊医疗费(起付线700元)以上部分,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。其中:个人负担普通医疗费的20%,乙类药品的25%,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的30%。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最高限额4000元。
四、精神疾病临床鉴定程序:
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持有效身份证明向医务科提出委托鉴定申请。由医务科指派两名以上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鉴定,
当日出具鉴定结论。